来源:发布时间:2016-05-06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深圳市优质管道饮用水供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延续、复核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延续或复核卫生许可证:
1.未能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机构出具的饮用水供水单位一年内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的;
2.提交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中卫生指标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三)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补办、注销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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